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你們的眼光 我的行為



管他是1960年代,或是1990還是2009,很多人都不知道未來的路、喜歡什麼、是別人的眼光還是自己的喜好比較重要,至少大多數的人是這樣吧我想。

不管 Mrs.Robinson 是否承認或認為自己在勾引人,我從哪個角度想她都符合了 " 我 " 對勾引的定義。但事情不是我說了就算,還牽扯到不同人對勾引的看法,也許嚴重點就是社區文化、價值觀等的。之前聽了一場演講,裡頭讓我印象很深的一句話是" 髒話反應該文化最深沉的恐懼 ",也就是比如說,華人社會極重視家庭倫理,對長輩很尊重、或是避諱性的議題,因此當A對B罵出「X你X」之類的話時,其真實的函意是A想讓B難堪,不只罵了B,連B的長輩也遭殃,這在華人的社會是很無法被接受的。不僅如此,我們似乎常為了掩飾自己的偏見、價值觀而做出某行為,卻反而造成反效果,就像 Ben說自己沒有非分之想。我想除了語言之外,做事的態度、價值觀也是,我們都不知不覺表現出我們害怕的行為想法;我怕別人用異樣眼光看我所以我不敢抽菸不罵髒話不敢考最後一名‧‧‧即使是很想很想很想做也還要猶豫再三想說這樣做真的好嗎會不會被處罰會不會‧‧‧一切就是為別人而活。

電影中有一幕我還挺喜歡的,用 Mrs.Robinson 雙腿間的視野來表達想法,我覺得很有諷刺逗趣的意味,擺在眼前的事實是我就是喜歡就是要引誘你,但表現出來的卻是我一點都沒有那個意思一切都是你的胡思亂想。就像日常生活某人做了什麼讓我不開心的事,我明明很生氣卻什麼事都不在乎的說沒有阿,但其實旁人都覺得我在生氣之類的。一直都覺得美國人與華人在表達想法上不一樣,想要什麼、想要別人怎麼對待自己便會直接說出來,但也許這和年代不同有關。

在幾乎沒有什麼隱私的現在來說,如果我是一位大人物,當我做了一件事後,馬上就會有一大堆人來評斷我行為的價值、意義,是不是有貢獻。對,不是我去評斷我自己,如果別人不滿意好像我就罪該萬死、瞬間什麼價值都沒有了,彷彿別人都是對的;誰管你做事的動機、能力、考量在哪,幾乎不考慮事情的真相,只管你是不是讓我滿意,就好像我是(得)為評斷我的人而活而做事;我想有好名聲我就迎合,我不在乎他人、我反社會或我喜歡我就做我自己。即使如此,我還是得承認我不想在乎別人卻很沒種的不想要我的人格特質裡被標籤任何不好的詞(儘管不好的定義因人而異)。說了這麼多,事實就是我看不慣某些事,但我還是無法或沒種的使這些事改變,它仍舊令人看不慣;就像我們抱怨不想做事不想讀書不喜歡某人,但最後還是會去做這些事。